轉知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踴躍申請。
轉知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踴躍申請。
依據衛福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暨本府115年3月23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50468384號函辦理。
本辦法規定如下:
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申請採「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各校或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說明。
若各校或運用單位,有因「高齡化、軟硬體設備不足」等「無法線上申請者」,得依本案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3),以「採紙本申請核章後,再掃描提供電子檔方式」辦理,不再收取「紙本」資料。
符合前項規定且「採紙本申請核章後,再掃描提供電子檔方式」之志工,請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如附件5)、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內頁相關時數證明文件等資料,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向學校或運用單位提出申請;上述資料請志工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若有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請務必每頁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本局業已於111年1月7日新北社區字第1110034096號函諒達),俾憑辦理。
請各校或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申請後,請務必詳實審查志工獎勵資料後,完成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如附件6)造冊。
有關「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請依範例格式填寫,並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光碟)」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檔名為「○○單位-申請衛生福利部115年獎勵名冊」。
有關「獎勵名冊」中志工之「英文姓名」,請依範例格式填寫,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各校或運用單位彙整資料完畢送件前,請列印紙本獎勵名冊1份(金牌、銀牌、銅牌),並連同「獎勵清冊可編輯電子檔及紙本申請掃描電子檔」(燒錄至光碟),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依單位所在地,逕寄送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請填妥承辦人聯絡相關資料貼於郵寄之外信封,並致電所屬區務中心確認,俾憑辦理。
上述「獎勵清冊可編輯電子檔及紙本申請掃描電子檔」(燒錄至光碟)之資料夾建立說明如下:
主資料夾:檔名為(運用單位全銜)、申請獎勵名冊可編輯excel檔。
子資料夾:建立各別志工紙本掃描資料夾,檔名為(志工姓名+身分證字號)
若「無」紙本申請志工資料掃描檔者,免付。
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收件後請協助完成初審,並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本局進行複審。
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5年度志工獎勵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請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時,採衛福部線上申請者,請務必確認志工本人意願後協助提出申請,「採紙本申請者,務必確認志工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並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
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各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以掌握時效。
本辦法規定如下:
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申請採「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各校或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說明。
若各校或運用單位,有因「高齡化、軟硬體設備不足」等「無法線上申請者」,得依本案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3),以「採紙本申請核章後,再掃描提供電子檔方式」辦理,不再收取「紙本」資料。
符合前項規定且「採紙本申請核章後,再掃描提供電子檔方式」之志工,請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如附件5)、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內頁相關時數證明文件等資料,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向學校或運用單位提出申請;上述資料請志工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若有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請務必每頁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本局業已於111年1月7日新北社區字第1110034096號函諒達),俾憑辦理。
請各校或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申請後,請務必詳實審查志工獎勵資料後,完成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如附件6)造冊。
有關「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請依範例格式填寫,並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光碟)」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檔名為「○○單位-申請衛生福利部115年獎勵名冊」。
有關「獎勵名冊」中志工之「英文姓名」,請依範例格式填寫,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各校或運用單位彙整資料完畢送件前,請列印紙本獎勵名冊1份(金牌、銀牌、銅牌),並連同「獎勵清冊可編輯電子檔及紙本申請掃描電子檔」(燒錄至光碟),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依單位所在地,逕寄送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請填妥承辦人聯絡相關資料貼於郵寄之外信封,並致電所屬區務中心確認,俾憑辦理。
上述「獎勵清冊可編輯電子檔及紙本申請掃描電子檔」(燒錄至光碟)之資料夾建立說明如下:
主資料夾:檔名為(運用單位全銜)、申請獎勵名冊可編輯excel檔。
子資料夾:建立各別志工紙本掃描資料夾,檔名為(志工姓名+身分證字號)
若「無」紙本申請志工資料掃描檔者,免付。
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收件後請協助完成初審,並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本局進行複審。
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5年度志工獎勵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請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時,採衛福部線上申請者,請務必確認志工本人意願後協助提出申請,「採紙本申請者,務必確認志工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並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
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各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以掌握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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