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1.煩請於114年10月1日前提出。
2.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申請人,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等
2.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申請人,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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