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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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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1年度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1年度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補助對象及費用:
(一)下列人員每年補助 1 次,每次新臺幣(以下同)1 萬 6,000 元為限。
1.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以上(含參事、技監、顧問、參議)
之人員。
2.本府所屬二級機關首長
3.本市各區公所區長。
4.本市立各級學校校長。
(二)下列人員每二年補助 1 次,每次 1 萬 6,000 元為限。
1.本府所屬機關職務列等單列薦任第 9 職等或相當官職等以上之人員。
2.本市各區副區長。
(三)上開人員以外公教人員 :
1.年滿 40 歲以上者(7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以下同):每二年補助 1
次,每次 4,500 元為限。
2.未滿 40 歲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
慮工作者(以下簡稱未滿 40 歲從事危安工作者):每三年補助 1 次,每
次 3,500 元為限。
(四)本府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暨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
服務滿 1 年【110 年 1 月 31 日(含)前到職至同年 12 月 31 日均於同一
現職機關(學校)且未中斷者】之聘僱人員(不含依中央法規或補助款及
其他經費進用之人員),於次年起得為下列申請:
1.年滿 40 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 1 次,每次 4,500 元為限。【按,聘僱
人員年資之合計係以同一現職機關(學校)核算且均未中斷者,以下
同】
2.未滿 40 歲從事危安工作者:每三年補助 1 次,每次 3,500 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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