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至,請遵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端午佳節將至,請遵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5月28日新北政二字第1131030086號函辦理。
二、邇來本市所屬校(園)發生教師收受家長餽贈禮品,事後引發爭端及違反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案例,因家長代表其子女,將可能產生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的情形(相對於其他未送禮的學生為差別待遇),請落實宣導同仁遇饋贈財物,無關金額大小均應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本局政風室;倘屬公務禮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內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始得例外受贈。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二、邇來本市所屬校(園)發生教師收受家長餽贈禮品,事後引發爭端及違反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案例,因家長代表其子女,將可能產生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的情形(相對於其他未送禮的學生為差別待遇),請落實宣導同仁遇饋贈財物,無關金額大小均應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本局政風室;倘屬公務禮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內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始得例外受贈。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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