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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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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學校服儀管理重點(112.02.13教育局來文)

重申有關學校服儀管理重點(112.02.13教育局來文)

本校已依教育局來文執行相關指示,無違反相關規範,也請本校教師及家長參閱公文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12月19日新北教特字第1112448131號函、教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1787A號函、111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349號函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因應新學期之開始,本局重申現行服儀管理重點,以利貴校依循,說明如下: (1)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並經國教署解釋,該規範主要精神為尊重學生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爰學校應開放學生於「制服、運動服或學校認可服裝」之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不限於穿著學校外套、背心、毛衣後」。 (2)學校倘訂有「統一換季時間」,仍不應限制學生依個人對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3)髮式不得列入服儀檢查項目,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措施」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亦不得以繞道處罰之方式,懲處學生。倘各校服儀規範中對於髮式有「整齊、清潔、自然、易於整理」等類此形容詞之文字,基於關心學生健康之教育理念,口頭關心頭髮凌亂未整理、髮長遮蔽眼睛等情形之學生,建議其定期整理一節,或對於特殊技職科系之學生,宣導未來職場所要求之儀容,仍應注意實務執行上確實依國教署規定辦理。 (4)服儀不得列入班級榮譽競賽(生活競賽)評分項目:個人之服裝儀容為個人身體自主之一環,不宜列入班級榮譽競賽項目,甚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服裝儀容表現行為而影響其他或全體學生之學習評量。 (5)違反服儀規範,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不包含「愛校服務、站立反省」。 (6)不得因性別而限制學生的服裝穿著(明定男女不同規範):各校服儀規定,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及立法精神,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7)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學生得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繡姓名:繡姓名列入學校服裝儀容規定者,應避免因學生不於校服上繡姓名,而施予輔導管教措施,依國教署解釋,為避免肇生學生因未諳規範,而誤會學校強制繡姓名,爰將繡姓名列入服儀規定者,務必加註「仍尊重學生意願」。 (8)學生服儀規定攸關學生權益,請各校協助於校內廣為宣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明顯區,俾利學生及家長查閱。 三、請各校務必自行檢視,現行規範是否有未符中央規範與函釋之處,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經服裝儀容委員會修訂,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後,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公告實施。 四、另有關各校班級榮譽競賽(生活秩序、整潔競賽)訂有競賽後之獎勵與處罰措施,是否違反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4條第6項「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之連坐罰疑慮,因考量辦理班級榮譽競賽,係期透過團體生活,促進學生榮譽心與團體合作,共取佳績,一同進步。對於連續排名末段之班級,採取合乎目的性之輔導管教措施,亦非基於處罰之目的,爰為避免上述爭議,依據教育部該注意事項第2條,班級榮譽競賽亦為輔導與管教學生之措施之一,請各校應依循民主參與程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並與學生及家長充分溝通後,再行實施相關之賽後鼓勵與管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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