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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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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於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年資滿5年以上,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

有關公教人員於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年資滿5年以上,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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